央行、发改委:废止《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》 人民银行、国家发改委公告,现决定废止《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》,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统一由人民银行、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在现行管理框架及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。 上一篇:商务部:落实“六稳”“六保”要求,坚持商务工作“三个重要”定位 下一篇:央行行长易纲:今年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已经在5%以下,为统计以来新低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评论...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